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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那么开车撞死动物逃跑,会构成肇事逃逸吗? 网友咨询: 狗主人在街上溜狗,司机把狗给撞死后逃逸了,狗主人记下了车牌号并报了警,狗主人拿出些狗的证明要追讨6000元可以么?这是肇事逃逸吗?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朱邺律师解答: 开车把狗撞死后逃跑,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被撞的狗属于流浪狗,则不构成犯罪; 2.被撞的狗是有管理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将狗撞死后逃跑则属于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
一、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离职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当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则没有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并结合实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怎么写 没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那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应该怎么计算?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应该怎么计算? 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廖华丽律师解答: 停工留薪期在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计算。我国的停工留薪期规定在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中; 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存在着上限约束,原则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公司解散时小股东利益如何保护本文为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根据利用其控制权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但是,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吗? 网友咨询:控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聂雷强律师解答: 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苟元继律师解答: 如果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确认股东资格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确认股东资格除斥期间已过如何处理?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答: 确认股东资格没有除斥期间,只有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

离婚损害赔偿

2024-09-27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一、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如何办 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的处理: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以下处罚:自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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