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一、在工地上没有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要工资 在工地上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要工资: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了劳动合同自离会怎样 签了劳动合同自离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贷款扣担保人资金合法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担保人存款被扣5万,贷款人总共贷了10万,担保人已经还了5万,现在又有5万存款被扣,银行已经起诉过贷款人了,也都签了协议,5年内还清剩下的贷款,现在还扣了担保人的5万存款,银行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办法把钱取出来?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答: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
常在路上开车,司机难免会遇到擦碰或者其他大小不一的交通事故,车辆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间为十天,一些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而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加大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有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法律咨询与纠纷的案件大量出现,该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着一个关键问题,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法律保护的问题,那么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解答: 首先,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约定的债务是预售商品房债权的转让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个特殊的买卖合同,其特殊性在于买卖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者尚在建的房屋。所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不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那么,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吗?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答: 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反担保人
一、民间贷款争议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

租房合同纠纷

2024-11-06
租房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对于刑法中的信用卡,是我们广义上认为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在有关方面,对信用卡的量刑以及立案都是严格的,那么如果对信用卡进行盗刷,这个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情形吗?相关的量刑标准也是怎样的呢? 一、信用卡盗刷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是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为立案标准。如果银行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接案后发现构成犯罪,可以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租房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大街XXX号区 代理人:X律师,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代理人就XXX(以下简称原告)2011年4月20日向人民法院诉XXX(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
赔偿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肇事精神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精神赔偿有哪些原则?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精神赔偿有哪些原则?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的原则有: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