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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欠一个叫佰仟金融公司的.借的10000要我还20000!我还了12000就没还它了!这几天就是发的这种信息给我! 信用卡欠钱是早晚都得还,民生银行本金30000元要还款,一查现在加利息一共要还11万,?我个去11万利息8万比高利贷还高,没地方说理呀。 社会好黑暗的,去年年尾时候我姐姐欠广发银行18000利息滚利息上一个月她还30000多,利息1万多[流泪][流泪][流泪]都不知道是怎么得来1万利息的。 我们村有个刷了信用卡二十多万,还不起,现在还在牢里,因为你没有这么大的还款能力还套现,不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指谁,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吴亚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概念,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该受行政处罚的人,它包括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者是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二次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被害人邓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在回家路上,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大货车碰撞,强大的撞击力将其抛跌在路面上,肇事大货车逃逸。随后有路人拨打急救电话并欲对其实施抢救,然而,不久之后,一辆由对面开来的小型客车驶入事故区域,并将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碾压。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二次碾
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然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还会受到许多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比如房价市场的变动,国家政策的变动等。 什么是现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酒驾什么情况下全责,如何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网友咨询:只要是酒驾就是全责吗,怎么分责的?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吴明佑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责任。 二方当事人的违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出现问题,原过错方还有责任吗?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私了后还有责任吗?人员无受伤。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杨莹律师解答: 一般私了,签订私了协议书后,将不能追溯对方责任,但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的,可以去医院做鉴定,然后通过交警或法院进行再追溯,不过程序上会比较麻烦。所以要看情况严重性自己做决定是否有必要。 《道路交通安
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应该何去何从,能够获得什么权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怎么办? 工伤员工正处在治疗期间,可是企业要破产了,这可怎么办,还没治疗结束,并且也没有评残,那么我应该怎么办?而且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也只给我了基本工资,并不是我出工伤之
买房子一般都会要求支付首付,一般首付款是房子总价的几个百分点。那么关于零首付买房子是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零首付买房是什么意思? 赵亮律师解答: 1、零首付买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为。 2、所谓零首付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上等同于分期首付,即购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首付凑齐再去申请房贷。另外一种是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这种零首付买房操作起来比较难,也加大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赵亮律师补充: 1、2016年3月23日,沈阳市长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时,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必须要先向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离婚的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也可以借助法院进行解决。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吗? 网友咨询: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吗?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陶雄利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对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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