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2024-12-24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应为强制性条款,而非任意性条款,故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排除,也不生排除之效力。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源于其特殊的合同性质,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其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之中,即使附一定条件,该所附的条件也并非合同的对价,因此也改变不了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 网友认为: 从立法目的及民法精神上来看,任意撤销权是应予保护的,限制也只是因为在上文所述之情形涉及到公益、社会伦理,或者为了法律关系的稳定考虑,故而有此规定。 理由找到了,重大误解并不是对方当事人的错误导致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除了买卖合同以外,都是效力待定的?
2024-12-23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称《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所说的“处分”和“合同”,仅指处分行为即标的物之物权的转移变更,而不包括负担行为。这样无权处分中的处分就被限定在了侠义的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 网友认为: 其实重点还是想说,这样好像公平,可是这样判决我心里会发虚,如果我是个法官的话,像怀疑自己的人生一样怀疑这种理论,你操作过类似案例,或者见到过类似案例的判决吗?这电脑可以在市场上其他商家买到的,所以除非是很特殊的特定物,通过其他渠道买不到,才能主张这种实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
2024-12-23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 一、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则需要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作为标准适当减少
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
2024-12-23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房屋提前还款改合同拿多少违约金
2024-12-20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如果原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签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可要求对方出示预售许可证吗?
2024-12-20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其开发的房产原则上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现在买房开发商一般都只有预售许可证,购买时会订立房屋购买协议。 在房屋交付时,就会办理过户,属于合法的房屋买卖。 网友咨询: 怎么可以知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没有?从哪可以查到? 我去签协议,但是他们不能出示许可证,他们说有,不知道我能不能签这协议?我准备一次付清钱,但是开发商到11月30日才能交钥匙,他们要求我现在必须交清房款,这样合理吗? 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解答: 不合理,也不合法,他们如果有预售证才可以买房,没有就是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好,是否备案后才有效?
2024-12-20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要在房产局备案了才能生效?合同还没备案,8月底买卖方约定交房,现在合同已签好,但还没备案,请教合同是否备案才有效,备案是什么时候办理? 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乔晓研律师解答: 可以更改,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介于您的要求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买卖双方自
应该签固定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辞职吗?
2024-12-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因为我不确定能不能在那家单位一直工作下去,我第一次签劳动合同应该是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呢?签了无固定期限以后辞职会怎么样?签了固定期限辞职又会怎么样? 浙江浙瓯律师事务所李素丽律师解答: 看《劳动合同法》第13、14条规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