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每个人都希望降房价,这样就能买得起房。但是,房价却事与愿违的高涨不跌,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炒房的原因,有人以买房为投资,恶意囤房从而导致房价上涨,因此政府采取了限购政策,那么单位福利房属于限购商品房范围吗? 网友咨询:单位福利房属于限购商品房范围吗?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洪楚钧律师解答: 单位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单位还拥有一部分产权,所以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的。 房屋按购买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贷款都是大家身边常常会发生的事情,贷款也不是随便就能贷款的,贷款方会查询贷款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以及工资情况还需要担保人做担保。那么对于小额贷款担保人条件规定是怎样的呢?广东悦耘律师事务所黄庆强律师解析。 一、小额贷款担保人条件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能反诉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公司不合理拖欠克扣我的工资,因为我的工作原因,手上有部分公款还没有交给公司,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完后,不管怎么样,公款上交。现在公司准备反诉我,可以这样吗?怎么应对?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能反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
(一)创业者个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王惠萍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以江苏惠伊百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虚构其能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5亿元的事实,以一张人民币1000万元的空头现金支票作为担保,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贴息款的名义骗取××××公司450万元。后经被害单位报案,王惠萍于2021年9月3日被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其拒不供认犯罪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申请暂缓就业能否签劳动合同,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想问问 办理了暂缓就业之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算是暂缓就业吗?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申请暂缓就业不能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随着城市化进行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拆迁了,大部分的拆迁房屋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拆迁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大家可能就面临着无法顺利拿到拆迁赔偿款或者回迁房。 网友咨询: 爸爸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妈妈在孩子10岁左右逝世了,娶了后妈。有两间平房带产权的,一大一小两间,都是爸爸的名字。1993年大间不知道为什么改成了女儿的名字,小间改成了后妈的名字,是没有经过大家签字同意的。现在房子拆迁,后妈已过世,赔偿怎么分?大间有没有儿子的份?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产权登记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想成为有车一族已经不是梦了,生活中有一种车叫债权车,顾名思义就是被抵押贷款的车。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购买债权车是没有税收的所以很多人选择,究竟质押债权车能否购买呢?有何风险呢?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徐亦追律师解析。 一、质押债权车可以买吗 能买,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 抵押车与二手车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 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车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