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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政策是政府规定的,修改的。是要符合民生,体现民意,服务于人民的。关于一些国家的政策是每个公民都很关注的。因为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房产的相关政策,就是属于哪一类受关注的政策。 一、银行债权转让的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
收房时,许多人都曾有这样的烦恼,发现现实的房子没有想象中的完美,甚至会因各种交房问题令人叫苦不迭。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网友咨询:在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墙体起皮,地板也不行,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吗? 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王锐律师解答: 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很正常的。当然,出于各种原因,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也是可以的。那么,免除债务需要收据吗? 一、免除债务需要收据吗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债权,债务人因此不需要偿还欠款。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债权人作出了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即表明债务人不需要还钱。但是被胁迫等非法理由除外。债务人还清借款后,借条应在债务人的见证下销毁或交由债务人处理。同时,为防止出现意外变故,债务人可要求债权人打签收条。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 1、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臧义伟、赵磊于2021年3月6日、8日、10日凌晨0时至2时许,先后三次到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国家电网公司分接开关实验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院内盗窃铜母线共计25根,其中型号:TMY125×106m/根的铜母线23根,型号TMY60×66m/根的铜母线2根。 臧义伟、赵磊分别于盗窃后的当日6时许,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赖马庄村金砖再生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离婚双方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吗,放弃后还能恢复吗? 网友咨询: 徐某(男)与被告张某(女)在2006年阴历10月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生育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与2009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张某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徐某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债权债务。自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徐某思
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求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应、妨碍急处理工作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刊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
随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长,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沂景律师事务所王燕荣律师解答: 套牌机动车上路是《道路交通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其破坏了交通管理的秩序。 所以说,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被套牌机动车
公司如果一旦发展的不好就会面临破产进入清算的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就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公司注销,但是公司的财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公司破产注销了,原来的债权如何处理,会随着公司注销失效吗? 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杨晓峰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债权不会失效。公司注销,必须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注销后,公司即告终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 网友咨询: 我要的房子,合同上规定是2010年6月30日交房,不能按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我的房屋总价20万,首付和到现在偿还的贷款共计约8万元,我想问的是我的已付房款算是

房屋赠与手续

2024-12-10
房屋赠与的条件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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