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公积金的提取会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 1、若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能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实际发生的支出。 房屋公积金,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企业单位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租房储金。简单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有强
裁判要旨公司的全体股东在股东间协议中约定公司董事长由其中一方股东委派,公司另行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违反该股东间协议约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公司决议。案情简介一、某投资公司原股东为杨某、张某。二、2009年9月28日,杨某、张某作为甲方,某证券公司作为乙方,某投资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某证券公司对某投资公司增资入股。增资完成后,某投资公司董事会由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董事长在乙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副董事长在甲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三、2009年9月29日,增资扩股后
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房屋继承协议书参考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 (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 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22日9时许,德州市看守所七大队五监区503监室内在押人员袭某因琐事与同监室邓帅彪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期限,当然也存在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时候。那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这两种情况,以及债权成立之日作为最长时效起算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析。 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买车的时候都会买保险,其中交强险是必须要买的,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买车必须要买交强险,许多人一听国家规定要买,也就买了。但是,投保交强险时需注意什么问题,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交强险是什么意思,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以案说法: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遗留有遗产的,合法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很多,遗嘱继承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父母去世没留遗嘱,只是口头说明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爷爷去世只留下口头遗嘱,请问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吗。我的一个朋友不久之前,他的爷爷去世了,但是他也没有留下遗嘱就一份口头的遗嘱说现在亲戚们都很争论不休,所以问下这样一份口头遗嘱在法庭上是有效力的吗?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刘英春律师解答: 关于口头遗嘱打官司是否有用的问题,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