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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网友咨询: 不能超车的情况都有什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答: 不得超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弯道不能超车; 2、坡路不能超车,不管上坡、还是下坡。因为超车都要提速,很容易造成危险; 3、过桥不能超车; 4、前方有路口、道口不能超车; 5、对面200米以内来车不能超车; 6、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进入减速车道、加速车道、匝道后不能超车; 7、在进出收费站及服务区时不能超车; 8、
我们国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是婚姻自由,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结婚。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不具备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小晶律师解答: 禁止结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受一方胁迫、欺诈而结婚的; 2、男未满22周岁的,女未满20周岁的; 3、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4、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
法律规定发生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的情况是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酒驾并非什么情况都负全责。酒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酒驾都会被认定为全责吗? 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李志军律师解答: 酒驾并非什么情况都负全责。酒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适用经济性裁员?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是: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蒋广磊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判刑在三年以下的,可适用缓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3.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4.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有些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要求无条件加班?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小广律师解答: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网友咨询: 失业金申领时,哪些情况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施伟东律师解答: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欠薪欠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性员工,做了许多的具有倾向性的特殊保护规定,但怀孕并非“职场保险箱”,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而要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承认保障,就需要具备一些相关的证明,比如房产证。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其实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视情况而定。 网友咨询: 房产证加名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周海森律师解答: 房产证加名有三种情况: (一)赠与: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或单方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二)买卖: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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