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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但此时如果坚持离婚的话该怎么办才好呢。那么,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网友咨询:我姐和姐夫结婚七年了,有5岁大的儿子,但是姐夫一直限制着姐的活动,而且在众人面前抵毁姐的形象,还有三次家庭暴力,姐想结束这场婚姻,但姐夫不同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天津云樯律师事务所侯红艳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法律对探望权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老翁的儿子翁某取了个外地儿媳张某,在孙子小翁还未满周岁时夫妇就外出打工,双方只在过年时会回家,平时也没有什么生活费寄给老翁,孙子小翁一直由老翁夫妇抚养6年之久,直到小翁开始读书时才被翁某及张某二人接走,仅在过年时老翁才能看见自己的孙子小翁。两年后翁某与张某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孙子小翁被儿媳张某送
不管是什么案子,法院审理的时候都要依照真凭实据的,交通纠纷案件也不例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处理交通纠纷案件时采用的一种证据,那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责任认定书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2014年1月5日14时50分,刘某驾驶苏E47X6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来安县开发区经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经一路与纬一路路口时,撞到杨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为,刘某驾驶车辆,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并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网友咨询: 我父亲57岁,部队职工,37年工龄,身体不是太好,想申请提前退休,请问各位要办理哪些手续?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答: 向单位申请内退即可,单位会给你办理的,无需另办理什么手续。 身体不好的话,需要提供医院证明。 各地政策不一样,而且部队上和社会上的政策又不相同,具体你可以到单位进行询问。 叶建荣律师解析: 企
房产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而很多房产纠纷都是通过诉讼解决的。于是就有人问了,房产纠纷诉讼流程怎么走。其实房产纠纷诉讼流程就跟一般的诉讼流程差不多,但也有很多人在咨询房产纠纷诉讼流程。 网友咨询: 房产纠纷,如何诉讼?打官司要多少钱?要不要请律师?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汪进京律师解答: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具体委托律师代理,律师代理费问题建议与律师协商确定。 汪进京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那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双方责任,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双方责任,有什么法律规定? 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杨海燕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房地产纠纷是比较复杂的,包括的法律关系有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分割等,而房产纠纷的主要原因还是房屋买卖时产生的,那么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网友咨询: 我姥姥去世后,我舅舅一直占着姥姥的房产,去年我母亲也去世了,我想代位继承母亲应该继承姥姥的遗产份额,但是房产证原件,姥姥的死亡证明都在舅舅手里,我怎么样才能去法院去诉,因为这些东西,我舅舅不可能给我。有什么步聚,另外这个房子现在大概值40万,而当时,我舅舅找了评估的27万,我大舅,二舅,和我,三人平分,一人九万,当时我在评估证明上签
在双方结婚之后,大家对于财产的问题就比较在意。我们知道在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内的一般是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那么,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
虽然我们都很向往企业白领或艺术家、作家这样一些体面的工作,但是其实城市里的建筑工人也很了不起。因为他们的劳动才得以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权,是指当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发生竟合冲突时,债权人就其所享有的某种债权或某种民事权利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其它民事权利受偿或实现的一种权利。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基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依据法律的特殊
公司在运转过程中难免的的会有债务以及债权的存在,但是在该公司被收购之后对于其原本存在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杨云飞律师解析。 一、收购公司的债务处理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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