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如何

如何 相关话题

TOPIC

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使得可以在商业交往中规范交易、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合同,也在生产生活中愈发常见,围绕合同产生的各类纠纷、甚至刑事犯罪也同步增多。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犯合同诈骗罪?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蔡剑彪律师解答: 证明被骗签合同需要收集合同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合同诈骗罪条文以4具体+1兜底的形式规定了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一)以虚构的单
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执行力,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一般可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从而达到惩戒和督促的目的。 网友咨询: 被限制高消费,该如何解除?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完毕,还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决定之后,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2、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申请,自己需要写
现实中,由于资金链出现断裂危机,企业家跑路、中小企业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老板跑了员工的工资咋办? 网友咨询: 老板跑路,员工如何维权? 云南浩亚律师事务所李福德律师解答: 1、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服从的,劳
在公园,小区,街道散步,突然被冲出的狗咬伤,虽然是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但是处理起来也很麻烦,那么被狗咬伤该怎样要求赔偿? 网友询问: 被狗咬伤,应当如何请求赔偿? 甘肃子之栋律师事务所俞树霞律师解答: 被狗咬伤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点外卖了,尤其是上班族以及一些大学生,因为点外卖方便快捷,还有很多种花样可以选择,可是因为我们并不在店铺现场,无法真实了解店铺的卫生以及营业执照等情况,所以外卖食品问题频频发生,那么,如果点外卖吃到了虫子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点外卖吃到了虫子,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但由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借条又存在不同的瑕疵,那么去证明借款实际存在并不容易。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借贷关系中,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现今社会,很多人都会饲养小动物,但是饲养的动物伤人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有的情形是因为动物突然发狂而伤人,有的却是因为受害人去逗弄动物,从而被其所伤。那么,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如何划分呢?如何进行赔偿? 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进行赔偿? 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保险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答: 对保险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 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 以下情形中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尽到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 网友咨询: 如何界定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沈健律师解答: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前停顿下来是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出于自愿而停止犯罪,应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预付数千元钱为孩子订购课程,结果教培机构停课、不退费等,家长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培训机构停课,消费者如何维权?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周科兵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维权途径包括: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保委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双方签有教育服务合同,消费者提出退费等请求,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可以中途退费,则家长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机构应当退费。但对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