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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加上在司法裁判中,各地法院对于抵销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网友咨询: 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以下几步走: (一)审查债务是否都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务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
眼见房价疯涨,卖家刚签完居间合同就后悔了,一边找各种借口拖延网签,还找来中介充当其女婿来抬价,另一边又委托中介另寻买家并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一房两卖怎么判决处理,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一房两卖怎么判决处理,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是指业主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一房二卖产生的法律效力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加公示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形式。 一房两卖的判决处
目前房产抵押贷款大部分为了减轻前期还款压力和更高的资金使用率都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债务到期后最后还本的压力特别大,经常会遇到还不了的情况。那么房产抵押到期怎么办理,抵押还不上怎么办? 网友咨询: 房产抵押到期怎么办理,抵押还不上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抵押到期没有还款,这时银行需按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后依法拍卖,拍卖所得除偿还银行贷款外扣除手续费后归业主所有。 另外还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展期,银行一般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展期还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赖”为了逃避债务,以“协议离婚”的方式把其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使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以达到不清偿债务的目的。那么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 网友咨询: 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1、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3、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
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都比较漫长,买卖双方都期待对方能够积极履约,配合自己顺利取得房屋或者房款,提升居住质量或者生活品质。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存在一方故意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进行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是如何进行的?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进行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是如何进行的?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违约的赔偿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 应当
现在是一个所谓的全民创业的时代,每个人都想开一个属于自已的公司,做自已的老板,开展自已的生意。那么注册公司的流程有什么,怎么注册公司?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的流程有什么,怎么注册公司?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3、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4、办理验资报告。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继承权有两种取得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一种是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网友咨询: 怎么取得继承权?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谢国才律师解答: 下列两种方式才能取得继承权: 一、根据遗嘱取得,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根据法定取得,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属于法定继承人。 遗产有遗嘱的依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不包括前夫、前妻)、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二 、转继
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因为定金、合同违约等事情发生纠纷,由于房产价值很高,双方应该妥善解决,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直接发起诉讼。那么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网友咨询: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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