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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购房,在销售广告中必定会将该房产的优势全部体现出来,以此达到交易目的,有时甚至会达不到该销售广告所承诺的。那么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呢? 网友咨询: 王先生购房前,开发商曾在售楼宣传手册中明确承诺,落成后的小区中央将建有开放式的大型喷泉,同时在其售楼沙盘中亦展示了造型优美的喷泉景观。被该景观所吸引,王先生决定购房,后开发商在小区中央施工,物业公司挂出了所谓的“抽象设计雕塑”设计图,并称该雕塑为小区中央景观。王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售楼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构成要件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客体要件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本条的规定,主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商标法明确指出要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有的表现为生产或制造假冒商标,有的表现为销售假冒商标,在实际生产中,较多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
返本销售,通常做法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出售给购买人,购买人一次性支付给开发企业全部购房价款;开发企业陆续或在若干年后将购房者支付给开发企业的房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 网友咨询: 房地产返本销售是否违法? 广东吉科律师事务所姜明坤律师解答: 返本销售违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因此返本销售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友咨询: 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应该怎样处理?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唐甜恬律师解答: 1、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正在售卖的物品已过期,应当立即下架该商品,对于已经售卖的,应当立即召回,并且给予消费者赔偿。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
导语:近年来,一些企业以低价销售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引发了关于低价销售是否属于恶性竞争的讨论。那么,低价销售到底算不算恶性竞争呢? 案例: 小明是一名手机销售人员,他的店铺位于市中心繁华商业街上。最近,一家新开的手机店以“疯狂低价大甩卖”的口号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小明心想,这么低的价格怎么可能盈利呢?于是他决定前往该店一探究竟。 走进店内,小明发现竟然有一些手机的价格比他的店还低,而且还有一些捆绑销售的优惠活动。小明顿时感到压力山大,担心自己的销售量会受到影响。他开始考虑是否要向相关部门举报这家店
导语: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清偿债务的情况,其中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降价销售鲜活来获取资金。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家水果店的老板,最近由于一些原因,店铺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需要清偿一笔债务。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小明决定通过降价销售鲜活来获取资金。他在店铺门口张贴广告,宣传打折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购买。最终,小明成功清偿了债务,店铺也重新回到了正常经营状态。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约定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
导语:商品房销售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过程,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本文将就商品房销售办法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案例:小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怀着梦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小明发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小明感到十分无奈,于是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购房者披露房屋的建筑结构、质量状况、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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