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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高利性能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因为民间借贷不必正规的借贷机构有后台保障。它主要是一盈利为主。以前的民间借贷是没有最高利息规定的,但是这几年国家就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民间借贷最高利息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北京才良(杭州)律师事务所汪荣盛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最高利息相关规定: 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
四份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债务,不代表剩余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原告起诉未超出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被告米某于2000年分四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173973元,并出具借条四份,均附有米某的签名和捺印,其中约定了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9月2日,米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刘某向米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上附刘某签名。2018年3月19日,刘某起诉米某索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米某辩称,本案借款时间为2000年,其
现在对于购买二手房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房子价格是越来越高,很多的家庭因为负担不起高额的房价,所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会选择购买二手的房子,相对来说这样的房子价格会低一些。那么有关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现在想结婚,但是买不起新房子,想买二手房,房子已经看好了,买二手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上的
对方公司破产了,但债务还没还清,可以要求股东继续清偿债务吗?对方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债务一般不能要求股东来偿还,除非该股东有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才可以在他的出资范围内要求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后,仍有债务没有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这些债务股东们还需要偿还吗?还是只对投入资本负责即可?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而拒绝招录的,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十二,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拿到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证,有些开发商为了让资金尽快的回笼,在还没有拿到预售证的前提下就开卖了,不少购房者也有去购买,那么,无预售证卖房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我能否退房并要求赔偿?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无预售证退房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
生活中,债权债务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有些债务人不想偿还债务,甚至会把财产进行转移,可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不用偿还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许延庆律师解析。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那么,公司股东出资是否有形式规定?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形式能否有非专利技术?? 雷争名律师解答: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如何分担,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网友咨询: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但是学费和医疗费会出一半,个人所得税里子女扣除部分对方要求各分担50%,这样合理吗?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孙雷律师解答: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流程呢? 网友咨询:怎么办理他项权证?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办理他项权证需提交的材料: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若是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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