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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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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房产

2024-08-16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原则 (一)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二)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三)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

离婚房产估价

2024-08-16
离婚房产估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应遵循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要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即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因估价对象即离婚房产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

离婚房产划分

2024-08-16
离婚房产划分原则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

离婚房产处理

2024-08-16
处理离婚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在处理离婚房产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2、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3、优
办理房地产登记是一项严格的保障制度,以便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所有者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种保障是进行案件处理的重要指标。那么转让房产不登记有什么后果,转让房产不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转让房产不登记有什么后果,转让房产不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解答: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
买房养老、买房娶妻,买房子永远是中国人最热的话题之一。买东西我们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房子是一个例外,除了交钱交房子,还有一个步骤就是进行房产登记。那么转让房产登记发生什么效力,转让房产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转让房产登记发生什么效力,转让房产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房产赠与登记有哪些步骤,房产赠与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登记有哪些步骤,房产赠与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予手续的具体步骤有:
离婚公房应该判给谁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
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房产评估是否有必要 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 虽然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司法程序上较显公正,但也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拖延诉讼的进程。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评估期间不计入法定审限,因此,如果中介结构拖延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久拖不决,给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生活都带来负担; 第二,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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