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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将两个本无任何联系的家庭组合成一个新的大家庭。现在社会中,大家也意识到了婚姻对彼此的重要性。所以,大家最好还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有一定的了解和规划。那么婚前财产的认定怎样进行,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的认定怎样进行,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贾梦飞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当事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十九大召开之后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就发生了变化,其根本原因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高标准。对于消费这一方面来说同样是有所提升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消费权利被侵犯,我们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去维权。那么,消费如何进行维权,有什么程序规定? 网友咨询:消费者维权的程序有哪些? 黑龙江旭佳律师事务所王凤玲律师解答: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
旅游消费方式是指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消费物质资料、精神产品和劳务的方法和形式。游客实质上就是消费者,因此,旅游损害赔偿遵循民法上的遵循消费损害赔偿原则。那么,旅游损害会如何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旅游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方式: 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
对于想要未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的人来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许是最优的选择,因为有限公司可以独资与合伙企业筹得更多的资本,因此成长潜力是非常大的,那么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准备哪些? 网友咨询: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准备哪些?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的材料:房产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能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有债权和债务人的存在才能保障一个合同的完整性,出现了问题能够及时的找到人来解决,但是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是什么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了,比如说,债务转让问题。那么,债务进行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债务进行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李一 律师解答: 所谓债务转让,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有: 1、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个人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作出裁决,原则上是要执行仲裁裁决,但是对劳动仲裁程序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规则也将不再完全适用。那么进行劳动仲裁时,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进行劳动仲裁时,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不能转仍的债权法定情形有: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清算,顾名思义,是清算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目的是或是为了结束公司法人资格,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并非我们公司要做就做的,那么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清算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清算情况有哪些?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答: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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