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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期间受了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经过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如果存在着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通过劳动能力的鉴定,才能够享受相关的待遇。那么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宋某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为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为宋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伤残。宋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广西共恒律师事务所苏欢霞律师解答: 1、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
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仲裁也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而提供证据的文书通常被人们称为劳动仲裁证据清单,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确保自己的胜率。那么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郑娟律师解答: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一、定金条款怎样进行约定 定金条款如下进行约定:定金条款需要约定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即可。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经常在新闻报道中我们都会听说精神病人犯罪,那么此时需要对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进行怎样的处罚呢?还是说因为其属于精神病人,就可以免除对其的刑事责任。 网友询问: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如何对其进行处罚,精神病发作时会进行处罚吗?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陈佳正律师解答: 1、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处罚: (1)、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进行劳动仲裁时,会不会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吗? 网友咨询: 进行劳动仲裁时,会不会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吗? 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王纳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很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会觉得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钱,可不可以将公司股东牵连进来以便执
一、定金条款如何进行约定管理 定金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押金有哪些区别 押金和定金有下列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对于押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押金能够担保物权,定金只能担保债权; 3.定金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有双倍返还的后果,而押金一般没有该后果。 根据《民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复议,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 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复议,什么流程?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秦景敏律师解答: 如果认为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侵害了他人的权益,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
现代婚姻家庭生活中,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的方式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时,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网友咨询: 对家庭财产进行约定时,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无效约定: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网友咨询: 盗挖东北黑土地进行售卖是否违法? 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律师解析: 非法在耕地上取土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挖黑土可能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
刑事案件是可以撤案的。依据相关规定: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网友询问: 刑事案件能否进行撤案?撤案后有什么法律风险? 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自诉案件可以撤诉。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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