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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并对他们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用人要求,就可以不录用他们。 网友咨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张航涛律师解答: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网友咨询: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广东万里海天(珠海)律师事务所曾敏律师解答: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这只是对合同效力生效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达到一定条件时,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的生命会被剥夺,保留死刑也是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警示。 网友咨询: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需要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债由于各种原因的不同可能会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的债务就有不同的成立的要件及效力。那么,对于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 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梁涓律师解答: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
当你面对那些无法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时,提起诉讼是你最能依靠的方法。可是,诉讼是一种包括准备条件都很严格的解决纠纷的办法。所以,在你准备诉讼前,一定要对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有所了解。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朱绍斌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

缓刑适用条件

2024-06-29
缓刑的适用主体 缓刑是一种较轻强度的刑罚执行方法,因此适用的对象也只能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大多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较重刑罚,刑期也是较长的。适用执行强度较轻的缓刑,根本达不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范围 拘役和三年
立案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

减刑的条件

2024-06-26
减刑的分类 减刑可以分为绝对减刑和相对减刑两种。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相对减刑的条件 相对减刑的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 1、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可以在侵权赔偿中有限制的使用。 网友咨询: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蔡青律师解答: 惩罚性的赔偿不能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是属于法定的情形,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

假释的条件

2024-06-25
假释的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的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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