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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跳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同时因为是属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审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许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并撤诉。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解答: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兼并重组是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那么,公司兼并重组的条件是什么?兼并重组的好处有哪些? 一、公司兼并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网友咨询: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福建北河三律师事务所赖施妙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那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

取保候审条件

2024-07-12
取保候审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

逮捕的条件

2024-07-09
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

附条件逮捕

2024-07-09
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 (1)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嫌疑人。 (2)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逮捕要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等三个条件,而附条件逮捕与其差别在于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不一致,即“证据有所欠缺”,但应该达到“基本构成犯罪”的程度。 (3)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一般是指侦查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那么“条件”是否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胡胜男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中的“条件”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条件”,并非是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的,其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是将来发生的,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不得作为条件;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网友咨询: 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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