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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
子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保障协议的实施,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但是,如果协议的内容因为时候情况的变化,严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利。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做出协议后,双方应该遵守协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很多企业的开展目的就是上市。由于一家企业一旦上市,将为企业全体带来十分大的收益。所以很多人都努力的想要企业上市,那么企业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应具备哪些条件企业才能上市? 网友咨询: 企业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应具备哪些条件企业才能上市?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企业上市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当事人确定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市区法律效力根据的合同。那么签订合同后,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后,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
在衣食住行慢慢被满足后,越来越多的人,会将赠与他人财物,作为交流情感的方式,在签署了赠与合同的条件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贵州胜纳才律师事务所李睿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指的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撤销的条件: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
大家都知道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往往都需要以一定的等值物来做抵押。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相关的担保人。不过成为贷款担保人是要满足一定的资格的。那么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东公远律师事务所尹文亮律师解答: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生活中,我们应该看到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该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相应的限制。其实,法律之所以设定这些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债的各方的利益。那么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是很谨慎的,要考虑很多,可能刚开始想买这里的房子后来不想卖了,这个时候可能会想退房,但是无故退房可能会交违约金,那么法律规定退房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退房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孙秀伟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退房条件: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一房两卖;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代表着合同就生效,因为可能存在着附条件或附期限两种情形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必须要条件成就之后才生效,否则不生效。那么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湖北子儒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解答: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贾雪涛律师解答: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 1、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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