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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是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房地产项目能转让吗,转让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是什么?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肖润祥律师解答: 房地产项目能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条件如下: 1、地产项目转让交易活动中,转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转让方必须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转让项目,必须是已经进行了一定投资,包括三通
1、借贷人申请办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要求借贷人有合法的身份; 2、个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相对来说审核比较宽松,但是银行要要求有稳定的收入及偿还本息的能力及无不良信用记录,也是间接的降低银行的风险; 3、借贷人需提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退房条件

2024-12-01
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在十一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其分别是: 一、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

抵押房产条件

2024-11-30
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单位能收购股东的股权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收购? 网友咨询:我退休后领导叫我到财务领钱退股,我在财务拿到出资额后,签了个名给财务,而后再也没有其他手续,更没有与任何人签转让协议,我能说我的股是单位收购的吗?单位能收购股东的股权吗? 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陶玉松律师解答: 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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