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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网友咨询: 2017年2月份买一套小产权房,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将这套小产权房交付给另外一个购房人,本人至今未得到房屋。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以小产权房纠纷为由不予受理。请问该如何维权?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妮娜律师解答: 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刑事途径解决。 王妮娜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2007年,张某受王某父母之雇佣照顾王某,张某在此期间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08年10月,因张某疏于看护,王某被开水烫伤,后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那么,非法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能认定为共有财产吗? 网友咨询:我妈妈与其男友99年后开始非法同居至今,没领结婚证。去年妈妈买下了单位的房改房,是我妈妈一个人出的钱,对方一分未出,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没出钱。请问,妈妈去世后,男方能分割房子吗? 上海嘉隆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本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并非如此,有很多夫妻之间,长期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遭受家暴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具体有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以后,他出现了家暴的苗头。现在只要是他心情不好或者喝了酒就打我。我想起诉离婚结束这段婚姻。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起诉离婚的,可以要求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吗,具体有哪些赔偿呢?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杨娜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都是无效的吗?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期间私自卖房房有效吗?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房屋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以及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在老公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要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一方有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多少赔偿? 网友咨询:我今年26岁,结婚两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按老家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因为婚后老公总是对我施加家庭暴力,就连怀孕也不例外,这样的做法让我很伤心,现在我想跟他解除同居关系可是我还有一个刚1周的女儿,我想问问孩子应该归谁抚养,我想要我的女儿可以吗? 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侯梦菲律师解答: 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一方去世前口头交代算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想问下什么才算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到底算不算数,父亲去世前几天有过很多次的口头遗嘱咐,把房子留给我跟母亲一人一半,,母亲想把产权都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是自己的母亲我当时没有过多想,没有一点点防范意识,后来母亲还加他人,把房子偷偷买了,我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家庭因为夫妻一方犯罪在监狱服刑而变得不再完整,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服刑一方已经无法履行家庭义务,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了配偶方的身上,再加上犯罪行为给配偶方精神及心理上带来的伤害,很多服刑人员的配偶不能接受一方的行为,无法与其保持婚姻关系选择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那么,一方在监狱服刑的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 网友咨询: 我老公因为抢劫罪现在在监狱服刑,我想和他离婚。请问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张春利律师解答: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按
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呢?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是怎样的呢?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 夫妻一方死亡后,以已故方个人名义或是双方名义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除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并非死亡一方的遗产。该债权为夫妻的连带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已故方的遗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
当人们结婚了,就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而夫妻两个人婚后的财产也就成为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规定。那么,婚内一方因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我结婚之后,我爷爷给了我五万块钱,我想问一下,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自己的个人财产?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徐志宏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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