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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一生中可能也就购买一次房子,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没有什么经验,容易犯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但除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之外,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还有一些恶意诈骗的行为,那么一房卖多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一房卖多的情况? 网友咨询: 一房卖多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一房卖多的情况?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焦方法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双方均未办理
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可是有些时候,签完合同后另一方却后悔了,一直不执行合同,那么,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做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双方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网友咨询: 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姓名是否是个人财产?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析: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需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等。 网友咨询: 一方投资所得是不是共同财产?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欧俊律师解答: 婚后一方投资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不是双方有过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的,一般个人婚前的投资在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的财产所获得投资收益,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要看投资收益是否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在婚前购买的股票或者房产,婚后通过双方的投入产生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赌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些婚姻的男女双方是不对等的,比如一方无劳动能力,一方的劳动能力却很强。在这时候离婚的话没有劳动能力的一方都希望能够照顾下自己,让自己能够多分一点财产。 网友咨询: 不上班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吗? 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马新军律师解答: 不上班离婚的财产不一定能多分到。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后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补偿。而如果是一方有过错情
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樊友芳律师解答: 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答: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 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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