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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会用子女的名义来买房,那么用子女的名义买的房是否只属于子女一人所有呢?离婚时夫妻可以分割该房产吗?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婚后育有一女,现在10岁了。眼看孩子快要上初中了,我就和妻子商量着用女儿的名义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学区房。但最近我和妻子在闹矛盾,分居了一段时间后准备离婚,女儿说离婚后想跟我。我想请问:女儿现在还是未成年,以女儿名义买的那套房要怎么分?是属于女儿的财产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孟凡玉律师解答: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
大部分人对于所说的房屋产权多少年的时候,可能根本都不知道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其实不然,就是对于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都是比较模糊的。那么,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是什么?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网友咨询: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和房屋产权一样吗?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何阳律师解答: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样。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拥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拥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
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是这种情况,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时应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带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时应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带哪些材料?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邹鹏鹏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原则是: 一般情况在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但是需要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实践中,原告往往无法提供被告居住证明,这样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会被移送。
文化企业要扩大规模,要争取收益,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等情况就会去融资。融资虽然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企业有很多种方式都可以融资,那么,文化企业融资行为有哪些,需要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文化类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文化企业融资行为有: 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 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需要的条件: 1、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讲诚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周期与经营业绩; 3、企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树立了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做强做大企业,才能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面对企业运营中充满的各种风险,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法律顾问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具有显著作用。 网友咨询: 我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公司起步两年左右,现在公司让我了解一下企业在用工方面都有一些什么样的补贴、补助之类的,如果有知道的,请尽量给予详细点的回复!谢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统一的补贴是没有的,一般都是税收减免,比如残疾人税收减免政策。 地方补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买二套房、多得拆迁补偿款、多占宅基地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假离婚”现象随处可见。而“假离婚”者主要考虑到的是利益,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往往想得比较少。那么,假离婚违法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我老家拆迁,为了想多分点拆迁补偿款,我和老公办理了“假离婚”手续。我想问一下,假离婚违法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吴彭龄律师解答: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越来越高,而持有驾照的人更是十分普遍。不可否认,有些持有驾照的人变得越来越懒,自已有车时开着方便,干什么都想开着车去,而没车时想方设法也要去借车。那么,出借汽车出现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我上个月将汽车借给朋友使用,朋友出行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路人因此受伤。请问,我作为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汤金花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
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
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是最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有一些界限,公房房产纠纷分割应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 网友咨询: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单位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曾彬律师解答: 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
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包括:纳税人、纳税范围和纳税计算标准三个部分。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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