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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那么,怎么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继子女的财产继承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继子女继承权如何确定,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蔡静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
担保贷款一般是贷款人无贷款抵、质押物,以第三人财产做为抵、质押物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由贷款担保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有向贷款人追偿的权利。 网友认为: 担保人分很多类,亲人,朋友,人情,利益,等等…这群人大部分都是没有还款能力的。最主要是银行放贷款为什么不去审核担保人的实力就发放贷款给贷款人呢?如果有严格的审核双方实力情况,风险就能控制。现在担保人吃官司,银行呢钱要不回。谁都难受! 银行工作人员收了好处费,还按贷款金额的百分多少提成,什么样
抵押就是,你的东西还是你的,使用权还是在你的地方,不发生转移,但是他项权利(抵押权)归抵押权人,如果不解除这个抵押权,你不能转让这样东西的所有权。质押就是,你的东西还是你的,但是东西的使用权你失去了,转移到了质权人的手上。 网友认为: 我觉得不能说使用权转移了,丧失使用权更为贴切。因为质押之后,所有权人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押权人,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无使用权)。 比如按揭购车,就是一种抵押,使用权不受影响。我估计您遇到的是质押,而非抵押。或者虽然是抵押,但是贷款人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扣”了您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子女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石江超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
一般保证中,在权利人向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定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还有一种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权利人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由于保证人是代债务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相当于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自然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认为: 当然那就应该无效”(口语习惯,那时那景或许别人不一定能理解),总之,从法律人角度来说,我表述的不对,有失法律人水准。建议兄台说话的态度低调一些,说了伤人。说到底,兄台也是在推断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望权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约定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探望协议约定违约金,协议是否有效? 吉林九辩律师事务所孙伟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只要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确定的,违约条款具有法律责任。另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在《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只可能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反担保物,可以对冲因出现风险而产生的损失。 网友认为: 你说的,部分正确。近年,银行的利率其实不高,而是银行对大多数传统企业不放贷,即便放贷也是将抵押物大幅度低估,我所接触的比如浦发,遇上这样的银行,四川这边抵押物剩余价值还不能进一步抵押,再加上国家政策因素,逼迫企业寻求民间资本。而跑路的企业,往往过于依赖旧有融资
在日常的贷款办理中,经常会遇到要求提供担保人才能贷款的情况,比如在信用贷款或者抵押贷款时,就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每个人都能作为担保人呢?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想在这里问一下,就是如果借款人向某个人借款十五万,是向个人借款,之后找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事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且担保人并没有偿债能力,借款人一直说自己已经还款以欺骗担保人但一直没有看到借条。之后有人上门向担保人讨债,借款人已经逃跑,这个时候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担保人承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那么,分居期间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一对夫妇,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原因,女方撤诉,撤诉后一直分居,现男方车祸撞死人了,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因其在分居期间车祸而产生的债务,女方是否应当承担? 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覃方云律师解答: 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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