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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办理房屋登记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登记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什么?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以下手续: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4、法定继承人证明; 5、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的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
股权托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接受股份制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进行集中登记管理的行为。那么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什么文件,股权托管有什么好处? 网友咨询: 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什么文件,股权托管有什么好处? 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张秀军律师解答: 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应提供的文件有: (一)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增资扩股批文等); (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法定代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那么什么是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什么步骤? 网友咨询: 什么是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什么步骤? 天津方润律师事务所阎梦超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步骤有: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7个工作日后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费,领取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简单来说,就是一块地上原有的住户,由于开发商要建楼,把他们的旧房子先拆掉,等新楼盖好了以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给原住户分配新的房子。那么回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回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答: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身份证。 根据《房屋
离婚后可分割的房产范围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范围即离婚后可分割的房产范围: 一是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 二是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房产的,而且由于这种行为,使另一方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网友咨询: 小杨在原单位因为与同事的纠纷,提前了一个月递交了离职申请,便直接请假回家了。半个月后,小杨 找到了新的单位。新单位要求小杨出示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小杨与原单位联系,原单位回复说小杨可以视为自动离职,不需要办理离职证明。那么,自动离职可以不办理离职证明吗?
复婚不能委托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复婚程序没有亲自到场,是违法的,不具有效力。因此,复婚手续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复婚的申请才行。 网友咨询: 复婚能不能委托办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常乐律师解答: 复婚不能委托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复婚程序没有亲自到场,是违法的,不具有效力。因此,复婚手续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复婚的申请
收养孩子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网友咨询: 怎样办理收养孩子手续?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郑军律师解答: 收养孩子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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