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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大事,之所以称为“大事”,不仅仅是因为标的额大,更是因为房屋,买卖过程、办理过户,房屋产权登记等过程繁杂,在这其中往往容易出现矛盾纠纷,那么买卖私房一栋,办理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卓某于1996年购买唐某的私房一栋,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卓某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之后,在该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但唐某、卓某之间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转移登记。那么办理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益清律师事务所牟远鹏律师解答: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的大事,而在咱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房产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广西通华律师事务所廖琪芳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所需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 1、房地
诉讼离婚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
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1、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没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没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刘肖霞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公证后即承裁了法定的证明力,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有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
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除了适用法定继承或者订立遗嘱,还可以指定遗赠抚养协议,也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网友咨询: 如何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阮金超律师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
如何办理诉讼离婚 (一)办理诉讼离婚的准备程序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法院调解诉讼离婚的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夫妻离婚如何选择离婚方式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目的。 (一)可协议离婚情况: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须诉讼离婚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能力或无民事能力,夫妻双方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或一方不能亲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网友咨询: 离婚证如何办理,有什么用途?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
夫妻之间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因为都在外地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的状态。如果是想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则要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 夫妻都搬离住所地,离婚去哪起诉?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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