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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越来越流行共享经济,从刚开始的共享单车到现在的共享汽车,但是共享汽车有正常的牌照,每天可能有多人依次使用,那么问题出现了,共享汽车事故如何处理,该咋办? 网友咨询: 共享汽车事故如何处理,该咋办?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1、共享车辆的交强险公司先予承担赔偿凡是上道行驶的汽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共享汽车也是如此。 共享汽车单位应当为每一辆投放使用的共享车辆投保险交强险,以应对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责任。注意:单位不投保的,单位承担相应保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那么,按揭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如何处理,按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认定有效? 网友咨询:本人于2010年12月底在南山一家楼盘A看房,当时有意向购买,本人名下深圳有一套全款付清的房子B。在销售人员当面打电话给工商银行贷款经理后,确切地告知我贷款没有问题。 当时我一个朋友也在场能够作证。后来又说各种理由不可以。这样欺诈如何处理?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妮娜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按揭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合同是无效的,受
当劳动者面临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初次接触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来说,难免 会有些不知所措。那么,劳动者如何提起劳动仲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网友咨询:劳动者如何提起劳动仲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马雯律师解答: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执行探视权时既要实现探视方的权利,也要保护被探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考虑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的社会效益。那么探视权如何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网友咨询: 探视权如何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答: 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
审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法院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权并重的原则,审慎衡量个人与单位双方的利益,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那么,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法律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法律规定有什么? 四川容宇律师事务所徐文章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关键。通常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凭证,但有劳动合同不代表有劳动关系,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名称是其他合同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的产生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一般按照实际减少的工资收入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四)医疗事故的其他赔偿标准。 二、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重大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私了还要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那么,房子转按揭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房子转按揭怎么办理?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转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 1、售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贷款银行审查申请。 3、经审查通过后予以售房人转按揭。 4、贷款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转按揭贷款协议。 5、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 6、购房人与银行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7、购房人签订新的抵押合同。 8、售房人办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法律对房屋租赁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小红与业主签订了为期一年的《A房屋租赁合同》。孰知,小红入住5天后提出房子不满意并找到了合意房屋B房屋要另租。中介无奈,与业主协商口头达成一致,同意小红在满一个月租期后解除合同搬出该房屋内。同时,5天过后,中介又为业主寻得
一、劳动合同不签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未签合同满1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补偿2倍工资,最多补偿11个月,并补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上面可以修改吗 劳动合同上
我们做车主的,自己懂一些法律,事情发生的时候才不至于束手束脚。交通发达、车辆横行的年代,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着升高,希望大家做到心中有数,那么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费如何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费如何算,怎么规定的? 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任华英律师解答: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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