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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
广州市宅基地拆迁补偿办法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

宅基地拆迁

2024-07-30
宅基地征收程序 农村征地的程序为: (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
在农村常常会遇到宅基地确权中产生了一些争议问题,这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利益,也给确权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那么在农村发生宅基地确权争议,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在农村发生宅基地确权争议,如何解决? 北京朗空律师事务所孟艺竹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北京宅基地拆迁补偿规定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
宅基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将来不能上市交易;一旦发生了房屋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宅基地拆迁现状分析 目前宅基地拆迁呈现以下局面
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范畴,所以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和集体土地拆迁流程相同: 1、办理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 3、征地审查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农村宅基地拆迁人的义务 农村宅基地拆迁人负有以下义务: (一)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三)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五)拆迁人应当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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