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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范围已经覆盖全国,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是自家的重大财产,甚至是几代人的生存住所。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罗宝英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房分割继承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就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保障,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这些都让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那么老人过世后宅基地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老人过世后的宅基地? 网友咨询: 老人过世后宅基地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老人过世后的宅基地?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黄瀛洲律师解答: 老人过世后子女户口还在本村的,可以由子女继续占有宅基地。 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可以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或者将房屋出售给可以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村民。 《土地管理法》第

农村宅基地

2024-08-14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
宅基地是给予农村集体成员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对农村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具体到各省份也有所不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泽民律师解答: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回到农村建房,但是在农村建房的前提是,你得拥有一块宅基地,这让不少没有宅基地的人们想到要购买农村宅基地,但是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哪有想的那么容易,要是不符合规定,是不能进行宅基地的买卖的,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有哪些条件?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福增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买卖条件如下: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如何提起宅基地纠纷诉讼 (一)谁能提起宅基地纠纷诉讼 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 (二)应以谁为被告 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 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 (三)选择管辖法院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其次,判断有无其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

2024-08-13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

宅基地纠纷

2024-08-13
农村宅基地纠纷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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